总局9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

16.10.2017  17:40

    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焦红、孙咸泽、孙梅君等总局领导和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共计900余人一同参加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证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总局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执法人员学法遵法、严格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及国家总局印发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

  据悉,今年7月,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总局机关、直属单位直接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在职人员,必须持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证,并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亮证执法。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年9月,总局法制司分两期四场次对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讲授了依宪治国与依法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知识,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九批)的通告(2017年第160号) 

2017年10月13日 发布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九批)。

  特此通告。

  附件: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九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12日

    2017年第160号通告附件.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