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08.02.2022  18:10

吉建函〔2022〕1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工作的函》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请各部门报送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说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机关和下级有关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有关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附表1中省级的行政处罚数据由厅相关处室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谁下达、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附表2中省级的行政许可数据由厅审批办负责统计。

  附表1中“市级”的行政处罚数据为市本级(不包含区级)的数据累加;“市、县级”的行政处罚数据、行政许可数据为市本级、所辖区级、所辖县级相关部门的数据累加。请市(州)各部门组织所辖区县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市(州)各部门、厅相关处室于2月28日前,填写附表1、2,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电子邮箱:jlsjstfgc@163.com或微信群:吉林省建设法制工作群。厅法规处负责全省数据汇总,向住建部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数据。对相关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存量和新增执法案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我们将汇总各地上报数据,将各地情况在系统内通报交流。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郝根根

  联系方式:0431-82752355、17390026502(微信同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