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18.06.2022  16:32

  吉建法〔2022〕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综合执法支队,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城管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城管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管局(大队):   现将《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6日   

 

  

 

  

 

  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七五普法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的新要求,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业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管控、生态环保、机关建设”五大工程,不断健全普法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成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和基本准则。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规范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着眼于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省战略,服务“十四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坚持普法与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融入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各方面,提高管理服务和行业治理水平。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六进”活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积极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树牢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坚持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通过集中宣讲、组织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条幅、发放学习手册等形式,组织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保障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重点加强对“十四五”期间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不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防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   在住房保障和房地产领域,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领域,加强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在城乡建设管理领域,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省城市供热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教育引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把法治教育纳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的必备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完善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将庭审现场作为学法的重要场所,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完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与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行使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二)深化法治实践,加快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健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引导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形成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精准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规范。   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管理实际,针对性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处理,依法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治理,依法整治诱骗老年人购买商品住房、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张贴养老产品广告等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开展实时普法,全面加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完善普法与管理、普法与服务有机融合的工作模式,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跟进普法,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不断增进对法治的尊崇、信仰和认同。   把普法融入参与立法过程。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通过部门网站、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参与,适时解读涉法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案件办理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解读法律规范,使依法解决群众身边事的过程变成开展普法宣传的过程,变成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队伍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四)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提高社会普法的广度和深度。   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知识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全方位提高普法质量。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推动普法传播方式与时代同频同步。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性的普法服务,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加大音视频普法的运用,鼓励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自媒体普法作品,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行业内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群体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支持老党员、老干部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单位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普法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运用“五化”工作法推进普法工作,建立完善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工作责任、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等内容,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机制,切实压紧压实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和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强化保障支撑。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的优势和作用。建立普法工作人员轮训制度,五年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轮训一次。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推动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切实保障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营造全民学法用法氛围。   (四)加强评估检查。   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开展好“八五”普法规划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总结评估,加强结果的运用。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坚持“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由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