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CPI单月涨幅3.5% 低保对象可领价格临时补贴

28.10.2016  08:43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保障对象范围、调整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启动时间,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明确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等在列

  “通知”明确,将进一步完善的“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俩条件满足一个

  即可启动联动机制

  “通知”明确了两条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启动。即: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通知”提出,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当市(州)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所属县(市)区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全省指数满足启动条件时,在全省全面启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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