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精神

02.01.2020  20:23

12月31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精神,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既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年来的总结会,又是研究部署2020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推进会,郭声琨书记的讲话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明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郭声琨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更加清醒地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的重要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中国之治”的重要举措。要消除过关思想,按照郭声琨书记要求的“坚持决心不变、责任不变、力度不变”,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大局的角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自觉接受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在审判中遇到的情况、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自觉、主动请示报告,保证专项斗争不跑偏,不走样,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法院的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要发挥带动作用,靠前指挥,亲历亲为,增强工作的定力和韧劲,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加强管理,促进工作深入深化。上级法院要加强督导指导,组织督导小组,深入到下级法院,深入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指导。要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回头看”指出问题的整改,坚持“抓中院促基层”,通过督导、通报、约谈等多种手段,传导压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加大保障力度,针对全省法院在开展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在组织、资金、技术、宣传、激励等多方面,加大对专项斗争的支持力度。

会议要求,要加强统一培训,邀请扫黑除恶的权威专家,协调扫黑办、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参加,统一证据标准,特别是认定标准。推行庭审观摩制度,全省法院都要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刑事法官观摩庭审,不断提高刑事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典型案例交流制度,总结、撰写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套路贷”案件、利用软暴力和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为全省政法机关办案提供规范指引。要坚持案件质量,准确把握中央的政策精神,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要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正确运用提前介入、会商等机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制度,实行大案联办、难案精办、简案快办,确保实现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万起案件依法审结”目标。要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实行提级管辖、异地管辖,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最大程度地保证打击效果。要发挥审判作用,紧盯“打伞破网”,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一案三查”,紧盯“打财断血”,注重审前、审中、审后的全程衔接、全过程发力,综合运用信息手段,设立审执的“绿色通道”,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提供管理建议,促进社会风险防范,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管控。要建立司法建议跟踪反馈机制,跟进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对于发出司法建议但没有得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回应的,要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省法院扫黑办及时报告。要切实促进长效常治,紧紧围绕专项斗争第三年工作重点,紧密结合我们在开展专项斗争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会商、提前介入、线索排查转办、司法建议发送、重要事项请示报告、财产处置协调等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和其他工作稳步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