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了会员洗车行易主称不负责 多部门联合调解

13.12.2015  09:53

   城市晚报讯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8月末,朝阳区法院、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朝阳区消费者协会就联合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工作对接机制。12月10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诉调会,在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举行。

   洗车行中途换人  办了会员该找谁理赔

  今年4月末,长春市民高梵(化名)到长春一家洗车行办理一张可以储值的会员卡,为了使用方便,高梵便往卡里存储了一定现金,就在办卡后的2个月,这家洗车行突然更换了老板,新老板却称该卡不是他办理的,不能负责。

  那么,面对高梵遇到的这种情况,该谁负责呢?高梵找到了工商和消协部门。

  在调解现场,现任洗车行老板李某表示,前段时间,因为生病住院,因此将洗车行交由张某负责日常管理。并和他签订内部合同,如果张某办理会员卡,会员卡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会员卡终止。现在洗车行由于合同到期,店铺由李某继续经营。“因为有合同,所以我不能对通过张某办理的会员卡负责。”李某说。

  根据工商部门调查,在此期间这家洗车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始终没有变更,且店铺名称也未做任何改变。“这种行为属于出借营业执照,是一种违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处4000元以下罚款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向营业执照持有者索赔。”调解员说。

  “无论是洗车行,还是企业,内部股东约定也好,股份也好,合作、合伙、出租、出借、出兑也好,这些情况,你内部的协议,只能在你们股东或者合伙人之间有效,而不能针对到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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