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新规 解决企业“退出”难

07.03.2017  12:04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相关规定,为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我市自3月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简易注销?企业简易注销新规中,哪些方面简易了?3月1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明确适用范围 简易登记程序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同时明确了九种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企业;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工商登记业务系统中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动产抵押信息,或者企业登记机关接到其他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律法规规定注销前应当办理审批的企业;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程序:企业登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通过公示系统进行注销信息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没有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并作出核准决定。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对简易注销申请进行驳回;企业的简易注销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对公众进行公示。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每个企业只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随便上传一个《承诺书》图片,或误操作上传错误图片文件,一旦确认上交,都将无法修改,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并且不得再次申请。在此提醒企业一定要谨慎操作。

  简化申请材料 便捷注销流程

  以往,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需要提供不少相关材料,而公司简易注销,简化了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

  新规中,还详细说明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公司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需要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企业法人公章。

  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需提供《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他有关文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他有关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其他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

  简易注销公告 加强社会监督

  据介绍,为加强对企业的社会监督,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简易注销公告,需要申请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为 http://jl.gsxt.gov.cn/index.html ,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填写联络员信息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注销信息填报及公告信息上传。

  在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简易注销企业提出异议。异议人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查询想要异议的企业,进入企业详情页点击“我要异议”按钮提交异议信息。

  对于申请人如何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根据规定,申请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入“简易注销公告”页面,点击“撤销”。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企业,不能再次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只能进行普通注销登记。

  此外,企业在公示后至简易注销结果生成前只能进行年报,不能办理其他工商登记业务。

   强化责任追究 保护合法权益

  据了解,企业简易注销通常会出现这样几种结果:不予受理、驳回申请、审核通过、企业撤回申请。即如企业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工商部门应对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如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人对企业的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驳回企业申请;如企业在公示开始至到窗口办理简易注销前撤回了简易注销申请,注销结果为撤销申请;如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申请材料齐备的,工商部门予以核准通过。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取简易注销结果后,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原注销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通讯员/李嫱 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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