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示率超85% 高于改革前年检率

10.07.2015  10:58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高敬)国家工商总局9日通报,截至6月30日企业年报工作结束,企业2013年度报告的公示率为87.55%,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为85.12%,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马夫介绍,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开展。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自去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3和2014年度报告。

  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的企业数为1219.03万户;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

  马夫介绍,按照规定,6月30日前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各省(区、市)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截至7月5日,全国已有48.8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众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因未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以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7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对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

  马夫说,如实公示年报信息,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积累和形成企业的社会信用。值得注意的是,相当数量的企业对自身信用积累开始给予重视,对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2013和2014年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2.69%和50.15%。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