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04.02.2021  1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长春市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现就公主岭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原则: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范家屯镇、陶家屯镇马家店村)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供煤、通讯、金融、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相关企业,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市政府确定),及一汽集团重点供应链企业。符合上述原则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以复工复产或恢复营业。

  二、人员聚集场所暂不开放经营,其中包括健身中心、滑雪场、影剧院、歌舞厅、KTV、洗浴、网吧、棋牌室、茶馆、个体诊所、各类培训机构等经营性场所;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社会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继续停止举办各类文艺演出、联欢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三、各类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复工复产或恢复营业必须到属地或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申请办理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员工及车辆通行证。

  四、城区内企业和市场经营性主体(不含农业科技园区和岭东工业集中区所管范围)分别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划定:1。有许可的,许可证发放单位即为行管部门,由发放许可证的部门负责备案工作。2。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既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工作。3。未涉及许可证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市场经营性主体,限上规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由市商务局负责备案工作;限下规下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工作。

  五、没有主动备案、私自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由各属地(城区由行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做出动态调整。

  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

(来源: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