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09.07.2016  08:01

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要求对全部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评价。这个《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仿制药质量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变革,改变现在原研药在医院销售占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国产仿制药竞争力。

我省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共140个,与其他省份相比,排名全国第1;2018年前需完成基药目录中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批准文号共1154个,与其他省份相比,排名全国第4。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目前,我局已经出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标志着一致性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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