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8部门联合出新规 严管邮(快)件安全

09.06.2015  12:06

日前,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吉林海关、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邮(快)件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强化邮(快)件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日前,吉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吉林海关、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邮(快)件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强化邮(快)件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求各快递企业必须加强对禁寄物品以外的液态化学品、酒类、工艺刀具、锂电池等特殊物品的寄递安全管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收寄、运输邮(快)件;2016年后,全行业实行实名收寄,除信件、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快递、通过自助邮局 (智能快件箱)等交寄的邮(快)件外,一律要求寄件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对收寄的邮(快)件全部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严格实行在邮(快)件上加盖收寄验视戳记或在《快递运单》上设置收寄验视签字栏并签名,除在收件时提醒寄件人核实寄递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外,还要在营业场所、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明示寄件人违法寄递的法律责任。

 

  该《意见》还规定,寄递企业2016年后应在处理场所安排具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对邮(快)件全部通过X光机进行安检,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应保存30天以上;寄递企业要在邮(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营业场所和处理场地安装监控设备,确保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寄递企业应实行寄递业务流程全程计算机管理,做到面单信息完整、准确录入,预留安全监管数据接口,实现对邮(快)件的全程跟踪和实时查询,确保寄递物品来源可追溯、责任能倒查、违法受查究。(江城日报记者/马卫东 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