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仨部门联合执法替消费者维权 维护合法权益

22.10.2015  12:58

  19岁学生遭“强制消费”美容院拒绝退款、啤酒瓶爆裂至人伤残啤酒厂商不愿全额赔误工费、汽车坐垫涉嫌虚假宣传商家拒绝退一赔三……作为消费者的你,在日常生活中,在所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维权难、解决难的问题。遇到这些事儿该怎么办?最近,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尽量将纠纷控制在“萌芽”中,自今年8月末,朝阳区法院、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朝阳区消协就联合建立了消费纠纷诉调工作对接机制。由工商部门筛选出的7起争议较大的典型案例,在20日首场调解会中,有5起被成功调解。

   大学生误办美容卡求退遭拒 法院调解当场退钱

  2015年10月2日19岁的屠同学4人,在朝阳区某商场15楼一家美容院,做过一次价值120元的护肤后,被强制办理了三张价值1200元的美容卡,共计消费3600元。屠同学称当时不交钱办卡,美容院就不许4人离开,现屠同学手中持有刷卡小票等消费凭证,认为商家属于强制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现场调解结果:

  人民法院现场调解员表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拒接商家的强制消费行为。对此,商家代表百般辩解,称并非强制消费,员工也并未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准其离开,三张面值1200元的美容卡乃消费者自愿办理。而且即便说要退款,也应从总款项中扣除所赠送产品的费用,三张卡每张约需扣除500元至600元。面对商家的说辞,屠同学不能接受。

  经过几番调解,商家最终表示可以退款,但要从每张中扣除单次护肤的费用120元,共计360元,也就是说最终退还给消费者3240元,屠同学表示接受,案件当庭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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