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级及以上城市年内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17.04.2015  12:30

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为实现以上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在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和阶梯水价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加快水价改革、合理提高征收标准等。

 

关键词 中水利用

 

措施: 推动新房安装中水设施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现状: 北京年用水中水占两成

 

2014年,全市共用再生水8.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22.9%。其中工业用水1.8亿立方米;农业利用1.8亿立方米;河湖景观补水4.8亿立方米;绿地灌溉、洗车、道路压尘等市政杂用0.2亿立方米。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经过深度处理、恢复清透本质的高品质再生水,已被纳入水资源统一调配,用于工业生产、河湖景观补水、园林绿化灌溉、农田灌溉、道路喷洒、洗车、冲厕等诸多领域。到“十二五”末,北京的再生水使用量将达到10亿立方米。

 

在居民中水利用方面,目前效果并不理想。此前有媒体报道,由于中水设施只是小区建设项目的附属设施,审批部门对开发商的中水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重视不够,节水管理部门又力不能及,使中水设施方案的审核、工程验收、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测等环节无法形成有力的监管,致使有关中水设施管理的各项政策难以获得良好效果。

 

据民间环保组织常青藤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的报告——《北京市住宅小区中水设施调研报告》显示,2012年,该研究所随机对2002年至2004年建设的34个住宅小区进行了调研,其中确定中水系统在运行的只有两个,仅占5.9%。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大部分再生水厂建设项目正在如期进行,但也有部分再生水厂如定福庄再生水厂、槐房再生水厂项目因受周边居民的干扰不能顺利实施。相关负责人表示,位于城六区的部分建设项目,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政府加大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设计上采用地下或全封闭的措施,努力减少设施运行对周边的影响。

 

关键词 阶梯水价

 

措施: 将合理提高水费征收标准

 

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