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监督员热议: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29.04.2020  14:11

4月28日

吉林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在省法院挂牌成立

挂牌仪式结束后,全国、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法院特邀监督员们就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等展开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兴业石油化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经理、松原市侨联主席

——王廷双

今年3月,省政府和省法院召开了府院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我认真学习了景俊海省长和徐家新院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推动吉林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件惠及全省人民、优化全省法治环境的大好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也都期待会议精神能够迅速落到实处。今天参加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让我看到会议上提到的举措已经开始落实,而且要在全省普及,令人振奋。中心成立的目标是促进行政案件源头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人大代表、省法院特约监督员,我会继续关心和关注这项工作的进展,期待中心的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全国人大代表、敦化市大石头镇三道河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谷凤杰

近些年来,我发现行政诉讼离百姓不再遥远,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与百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过去比较少见的“民告官”案件已经越来越多。对群众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遇到行政官司的时候法院能不能真正有效的、快速的解决纠纷,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省政府和省法院建立这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正是解决百姓关心的根本问题,我非常期待中心早日发挥作用,同时也希望这个好的做法能够普及到全省。

省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人代选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哲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重要部署,是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一项重要举措。近些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态势,一些重大案件如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群体利益的案件的处理难度很大,如何能高质高效的化解争议、解决实际问题的确是一个课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设立将政府和法院互联互动的工作模式形成一种制度固定下来,很有必要。省政府和省法院、各行政机关这么重视中心的工作,形成合力以后一定能让中心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我们拭目以待。

省人大代表、沈阳铁路局长春站退休职工

——朱立红

我觉得省政府和省法院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是真的在为涉诉的百姓、企业解决问题。省政府和省法院这么有决心做好这件事,我作为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感到很振奋。以前视察法院工作的时候了解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主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现在把这种诉前化解工作延伸到行政诉讼领域,而且省政府包括今天参加仪式的各个行政机关的领导都这么重视,我感到非常有信心。我会继续关注也期待中心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孤儿职业学校校长

——张洁

省政府和省法院共同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我所知,我省这项工作领导重视,调研充分,有一些切实的具体工作计划,其中很多措施还很接地气。今天我来参加吉林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我看到中心的建立正是府院联动机制设计中的一项务实举措,而且是最为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的一项举措。可以看出,省政府和省法院真正畅通了工作联系,提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参观过程中也了解到中心的运行机制是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同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值得期待,建议中心运行以后取得一定效果后能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成功案例向社会公布。

省法院特邀监督员、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

——刘亚娜

参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对我来说既是作为特约监督员见证这一重要时刻,同时也是个学习的机会。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目的是将司法功能与行政功能互动起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进步意义。中心的设立和今后的运行对于解决行政诉讼难、争议解决周期长这两大突出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作为人民法院的特约监督员和一名学者,我会继续关注中心的运行,期望它发挥应有的作用。

省法院特邀监督员、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派出所副所长

——郭阳

今天参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我感到很有收获。基层派出所是执法部门,是社会治理体系的终端,也是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集中点,同时也是距离群众、包括辖区企事业单位最近的基层组织,我们也特别希望加入到与法院提前互动的工作模式中,更加高质高效的处理好一些问题。今天省政府和省法院共同设立了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今后全省还会有更多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陆续成立。作为省法院特约监督员,我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同时作为行政机关的一分子,我个人也愿意早日参与到这种工作模式中,为法治吉林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做出应尽的努力。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