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关于推荐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
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10月在北京召开。按照《全国妇联关于选举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和推荐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的通知》(妇字〔2018〕17号)要求,现将认真做好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和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分配
全国妇联分配吉林省代表名额共31名(含朝鲜族3名)。按照15%的差额比例要求,我省应推选代表候选人37名。其中妇女工作者代表11名,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26名。
按照全国妇联要求,省妇联依据各地妇女人口总数,兼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本着突出代表先进性、广泛性、结构合理性,又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的原则,将26名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预备人选划分为结构人选18名和其他人选8名。结构人选包括党的十九大代表、科技界、教育界、医疗卫生界、公安司法界、企业界、农民和工人代表、女大学生创业典型代表等类别。其他人选由相关市(州)自主推荐。
我省11个妇女工作者名额,除省妇联2个名额外,其他9个名额分配到各市(州)妇联。
2.执委候选人名额分配
全国妇联分配吉林省执委候选人名额共5名。其中,省市级妇女工作者执委候选人3名,除省妇联1个名额外,省会长春市和少数民族集中地区延边州各1名;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执委候选人2名,按结构人选需要,从省妇联团体会员中推荐1名,从基层一线先进典型(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中推荐1名。
二、结构要求
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主要由妇女工作者代表和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妇女代表构成。在考虑代表人选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体现近年来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新变化。突出向基层倾斜,省市县乡村各级妇联均有代表(对县级妇联主席不作必须要求)。落实《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有关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比例要求,统筹考虑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妇女代表。
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中的优秀代表主要指以下五方面:一是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县级及以上妇联的专职妇联干部均不能纳入各族各界范围。二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企业系统、省属企业系统领导班子成员除外,部属、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外)。三是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四是妇联团体会员负责人(中管干部除外)。五是其他领域工作一线的优秀代表。
三、人选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
3.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心系妇女群众,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有较显著的工作业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四、代表和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总体要求: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严格标准,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形象关;严格程序,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等5个阶段进行。
代表候选人产生办法。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要根据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名单,上报省妇联。省妇联组成考察组,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人选是干部身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人选是其他身份的,依据其隶属关系和管理关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省妇联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全国妇联沟通,经省委审核并公示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召开省妇联第十二届六次执委会,按照15%左右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
执委候选人产生办法。相关市(州)妇联根据执委候选人基本条件、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名单的基础上提出执委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名单。省妇联将执委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与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和征求意见工作统筹考虑、同步进行;研究提出执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全国妇联沟通,经省委审核并公示后,确定执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五、报送要求
1.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和执委候选人推荐工作政治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要严格标准。要把握代表、执委候选人条件,特别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女性推荐出来。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风清气正。
3.要按时报送。代表、执委候选人信息,使用《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信息报送系统》软件,由省妇联统一录入、报送全国妇联。各市(州)及扩权强县试点市妇联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代表登记表,撰写执委候选人简历,经严格审核、校对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电子文本、电子照片(JPG格式)一并报送省妇联组织部,纸质文件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赵玲玲 雷惠焱
联系电话:0431—81162317、811623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 真:0431—81862320
附件:1.吉林省出席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吉林省名额分配表
3.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4.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填写说明
5.全国妇联第十二届执委候选人简历样本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