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与他人同居 丈夫要妻子赔偿精神损失

05.06.20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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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婚期间与他人同居 丈夫要妻子赔偿精神损失?

 

  事件还原:尹先生离家外出打工3年,他的妻子在尹先生离家期间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尹先生回来发现要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尹先生的妻子想知道,是否要赔偿尹先生精神损失。

 

  律师解答:刘先生是可以要求他的妻子赔偿他精神损失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尹先生的妻子要赔偿尹先生的精神损失。

 

  2、吵架后一人生病 是否有连带责任?

 

  事件还原:徐女士与邻居王女士发生口角,双方在王女士家争吵起来。事后王女士找到徐女士说自家23岁的女儿因吵架而生病,要求徐女士承担医药费。徐女士想问自己是否应当承担医药费?

 

  律师解答:徐女士是否要承担医药费,要看王女士女儿的病是否与两人吵架有关,只有吵架的这个行为导致了王女士女儿生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需医嘱证明确实这病是气出来的,徐女士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赔付医药费。

 

  3、工作试用期胳膊摔骨折 责任该咋定?

 

  事件还原:王先生到一家公司面试工作,公司提出条件,有试用期20天,试用合格才能够成为正式员工。在试用工作期间,王先生因工作左手骨折,王先生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但公司以王先生不是正式员工拒绝赔偿。

 

  律师解答:是否处于试用期,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并无直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情形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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