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耕种收”到开办“粮食银行”

01.09.2015  15:31

吉林省农机合作社将生产强势转化为经营优势



  “过去收粮卖小贩,如今收粮存粮行。”吉林农村如今流行这样一句话。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陈卓这些日子不断地计算,今年下半年合作社的“粮食银行”会入库多少粮食。
  “我们延伸合作社服务生产链
  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是吉林省第一批组织开办的“粮食银行”。说起初衷,陈卓说,很多农户把地托管给合作社经营,合作社利用科技和规模种植,使得粮食平均亩产达到700公斤以上。但是,问题也来了,粮食增产了,农民想握在手里等着一个好价钱卖出,储存粮食成了一个新的问题。
  “合作社能不能给农户卖粮?”抱着这个想法,陈卓开始与一些粮食企业接洽,在此时,吉林省开始推广“粮食银行”。所谓“粮食银行”,是指农业企业在提供粮食仓储和收购等传统经营业务的基础上,依托企业信用,以农民存粮为载体,向农民提供延期点价收购、短期融资和存粮价格保险等一系列保值、增值服务的统称。通俗来讲,就是农民或其他粮食经营者,将暂时闲置的粮食储存于“粮食银行”。“粮食银行”通过加工、贸易等方式经营运作,在粮食的流动和周转中获得增值效益,从而使农民的粮食保底不亏本并实现粮食企业的发展。
  在陈卓看来,将粮食存入“银行”,合作社可通过与其他淀粉厂、药厂等企业联合,建立有效的供需渠道。一方面,满足不同粮食企业,保证粮源;另一方面,农户可将粮食按照心里价位卖出好价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粮食贮藏、变质等问题,实现双赢。
  “解决了农民卖粮的问题,农民才能更放心地把地交给合作社托管。”陈卓说,“同时,合作社作为服务者,将服务链从产中延伸到了产后,作为粮食经营主体,合作社借着这个契机,又将会有新的合作。
  “我们开粮食银行有优势
  “一手钱,一手粮”,这是过去农民卖粮的典型模式。相比有些粮食经纪人的故意杀价,一开始,农民更不相信不直接兑现的新事物“粮食银行”。因此,不少“粮食银行”刚刚运营时无人问津。
  陈卓的合作社就没有这样的顾虑,由于不断有农户将土地托管给合作社作业,在收获后就直接将粮食存在“银行”里,请合作社代卖。由于合作社产量高,信誉又好,托管农户越来越多,合作社已由最初托管的27户发展到了384户,托管土地面积也由开始的5公顷发展到了601公顷,覆盖了3个乡镇。
  托管的土地多,合作社既能保证粮食产量,又能保证粮食质量。这样一来,合作社很快就与省内有名的粮食生产企业达成协议。
  将粮食收集后,合作社与中粮生化(榆树)有限公司合作,根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将粮食送到中粮,中粮按当日的挂牌价格支付给合作社10%的预付款,在6个月内,合作社可自由选择结算日,中粮根据结算日的挂牌价格结清剩余粮款,如果结算日挂牌价低于送粮曰价格,中粮按高于送粮日10元/吨的价格结算。
  这样一来,合作社的资金很容易回笼,不会在农户集中兑付的时候有资金压力,也不用担心由于粮食过多造成存储压力。
  “我们有灵活的存兑方式
  那么,陈卓的“粮食银行”是怎么开展业务呢?陈卓说:“我们有灵活的存兑方式,在合作社,农户可以存粮,也可以卖粮;兑付时,可以要钱,也可以要粮。
  为权衡农户与合作社利益,更好地实施“粮食银行”,每年在秋收以后,合作社社员都可随时支取土地托管的收益,他们既能以现金的方式领取收益,也能以实物方式领取。若以现金方式领取,农户收益分配将按照本村未加入合作社地块粮食(玉米)公顷产量(以335种子价格,335种子的产量为标准)的上中等纯收入的平均值,确定农户收益,即:农户的收益=本村玉米上中等平均产量×玉米市场价格一实际费用。其中,玉米的市场价格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确定,以秋收后中粮、中储粮收购价格为标准计算。实际费用则包括合作社统一提供的农资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人工费用等。
  相对现金方式领取,实物兑换的方式更加简单。具体办法是,按本村同一地块每公顷产量(以335种子价格,335种子的产量为标准)上中等平均产量支付农户等量的玉米,运费由托管农户承担。
  此外,托管农户如急需用钱,在一年当中可预支部分现金,领取托管土地收益时一并结算。“农户可根据市场行情,将粮食卖给合作社。粮食当日的收购价均以中粮公司每天公布的挂牌价为标准,根据粮食的水分、霉变、杂质等标准进行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完全采取公平、自愿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收益,深受他们欢迎。”陈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