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幕后”到“台前”

06.06.2016  18:59
  司改前,在法院,当上院、庭长几乎就意味着不再具体办案,以往“领导不办案宏观指导办案”的惯性思维以及繁重的行政性事务,让晋升到院、庭长的法官很少再拿起法槌。

  吉林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2015年全省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并组建完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是全国唯一一个三级法院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全部按照新的审判机制运行的省份。

  员额制实施以来,吉林全省法院深挖法官队伍内部潜力,激活外部动力,提出硬任务,下达硬指标,把院、庭长重新推上审判台,各级法院院、庭长都被强化了审判职责,亲自办案、审案。审判权运行模式的悄然改变,使入额院、庭长重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像普通法官一样,伏案阅卷,坐堂庭审,居间裁判。

  从“幕后”管理到“台前”审判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办案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加上院、庭长行政管理事务繁重,让院、庭长逐渐脱离了审判一线岗位。

  事实上,法院院、庭长不办案,等于“自废武功”。院、庭长本是法官中的精英、审判业务上的专家,而法官职责就是办案,不办案的法官并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官。

  司法改革后,吉林法院院、庭长从“幕后”管理走向“台前”审判,一线审案不是一次华丽的转身,而是法官职能的“回归”。

  据了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入额院领导办案指标为每人每年10件,审判长为一线法官办案数量的80%,庭长办案指标为一线法官的50%,承担审判部门综合指导工作的法官办案指标为一线法官的60%。

  这意味着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成为入额院、庭长年度考核的硬指标。数据统计,吉林高院院领导自入额以来,已收案44件,结案31件。他们手执法槌审理案件,与其他法官一样承担办案责任。

  笔者还分别走访了延吉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4家法院分别根据本院收案情况,对院、庭长办案指标进行量化。

  其中,延吉法院规定院长每年办案必须在20件以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为一线法官的50%,庭长、副庭长同一线法官办案数量相同。蛟河法院规定院长年办案10件,其他入额院领导年办案30件。龙潭法院规定入额院领导每人每年不低于10件。宁江法院则规定入额院领导由原来的每年承办20件案件,逐步向每人每月承办5件过渡。

  法院院、庭长“回归”审判活动,有效增强了案件审理者的现场“亲历感”、了解审判工作的新动态新变化。同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大量优质审判资源再次集结到审判一线,实现了法官总数做“减法”,案件质效做“加法”。

  延吉市丽都商贸城作为当地核心商圈,物权确认纠纷引起巨大反响,由于案情极为复杂,案件审判、执行一度陷入困境。延吉法院院长蔡松男作为入额院领导,亲自“挂帅”承办,成功将案件化解。

  陈某与中国三治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韩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180余万元,案件由龙潭法院副院长张弘担任审判长审理。

  笔者发现,院、庭长办案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院、庭长参与办理的大多是疑难、复杂、重大、新型案件。

  据了解,延吉市、蛟河市、龙潭区、宁江区4家法院均规定发回重审、再审、督办等疑难复杂案件,直接由院、庭长办理。同时,为确保个案分配上和实体审理公正,防止院、庭长选择性办理简单案件,还规定除法定情形外,案件无论繁简均由电脑随机分配,且不得随意变更办案人。

  蛟河法院、宁江法院还分别出台了《蛟河市人民法院审判运行暂行规定》和《院庭长办理案件制度》,强化院、庭长办理疑难杂案意识。

  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吉林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52284件,其中院、庭长承办案件45384件。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后,办案积极性不断提高,办案数量明显增长。

  笔者了解到,院、庭长重回审判岗位,还充分发挥了作为资深法官对年轻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将成熟审判经验和优良传统作风传承下去。

  宁江法院孙恒斌虽未入员额,但通过一段时间对院、庭长庭审的观摩学习,受益匪浅。他表示,以前审理案件时总感觉经验不足,院、庭长规范的庭审对今后自己独立办案、驾驭庭审有很大帮助。

  “全明星”阵容打造审判“动车组

  白天忙开庭,晚上写判决,“5加2”“白加黑”是许多法官的真实工作写照,即便如此,桌面上的案卷仍旧不见少。

  笔者在采访期间切身感受到,无论是院、庭长,还是普通法官,尽是他们忙碌的身影,有的院、庭长一周内要开十几个庭,平均每天就有2到3个案件。

  “案多人少”的“求解之道”,成为吉林法院法官员额选任后又一重要课题。

  为此,吉林法院在改革中创新,探索由院、庭长组成“全明星”阵容,着力打造高速运转的审判“动车组”。

  吉林法院从审判资源配置入手,在审判执行主要部门组建短小精悍、运转灵活的办案团队。审判团队按照“1名审判长+N名普通法官+N名审判辅助人员”的模式配置成员,形成以审判长为核心,团队成员分工配合、密切协作的办案团队。院、庭长直接编入办案团队,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主要精力从过去的行政管理转向执法办案。

  龙潭法院副院长张弘,作为吉林法院第一季度院领导收结案“冠军”,他的审判团队可谓“空前强大”。截至今年4月,收案603件,审结14类民商事案件共365件,占龙潭法院民商事结案总数40.33%,且极少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以张弘为核心的团队,由专司案件审理的审判团队和多元纠纷化解的调解团队组成。其中,审判团队成员包括1名审判长、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重点审理发回再审、重大疑难、系列、破产、随机分配5类案件。

  张弘介绍,院、庭长办案团队采取固定加机动相结合的模式,每一名成员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大幅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院、庭长办案示范作用明显,可以有效激发团队工作热情。

  在受访的其他3家法院中,蛟河法院根据现有人员配置,采取2、1、1模式,将原有审判业务部门整合10个相对固定合议庭,即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书记员实行驻审判庭制,入额院、庭长分布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延吉法院和宁江法院则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2、1、2模式配备。

  延吉法院院长蔡松男进入员额以来,共受理案件71件,结案51件。宁江法院提供的该院今年1至5月收结案情况统计表显示,表中所列19名入额院、庭长中,收案2728件,结案1027件,院、庭长一线办案效果明显。

  采访中发现,为切实提高案件质效,延吉法院还综合考虑近年不同类型案件数量、未来案件增长趋势、案件类型差异等方面因素,科学核定各业务领域办案团队和团队内部人员组成,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侵权、家事、物权、合同等7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将全院受理的案件分门别类地交给不同办案团队进行审理,让法官从过去“全科大夫式”办案模式转向专业化审判。

  蔡松男介绍说:“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情况发生,也对培养专家型法官、增强裁判公信力发挥重要作用。

  蛟河法院、宁江法院也分别在家事纠纷解决方式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并逐步组建家事审判团队进行专业化审理。

  去除“官味”和“行政长官”减负

  既要处理繁多的行政性事务,又要办好疑难复杂案件,时间、精力不够从哪破?院、庭长行政事务“减负”成为必然。

  过去,法院办案实行审批制,法官承办案件后,需要经庭长审核后上报,裁判文书由副院长、院长乃至审委会定夺签发。院、庭长虽不办案或很少办案,但为签发裁判文书,仍耗费大量时间听汇报、讨论案件,优秀法官作用不能发挥,造成优质审判资源浪费。

  改革后,吉林法院院、庭长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以院、庭长为主体的法官实际承担办案任务,对加强审判力量、提升案件质效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走访的4家法院中,入额院领导共收案955件,结案360件。

  专业、严谨、规范、把控庭审能力强,是这些院、庭长开庭审案时给人留下的一致印象。笔者注意到,实践中,院、庭长办案也成为吉林法院司法改革的助推器,通常院领导办案司法公开力度很大,对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用明显。

  参加过院、庭长庭审的当事人、律师纷纷表示,院、庭长办案感觉就像在医院挂上了“专家门诊号”,庭审程序规范严谨,张弛有度,真切感受到了公平、公正。

  同样,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是审判权运行中的关键环节。文书签署机制的改变,对于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改变传统审判模式下裁判文书署名权和签发权相分离的局面,吉林法院推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弱化院、庭长行政职能,赋予承办法官签发权,独任法官直接签发所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再为非自己参与办理的案件签发文书,最大程度剥离了审判运行中的行政“枷锁”,除去“官味”的院、庭长有更多时间办案。

  宁江法院院长邵浩鹏说,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既有利于院、庭长从行政事务中“减负”,也有助于独任法官扔掉“院、庭长把关”这根拐杖,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介绍,改革后,独任审理的案件由承办人直接签发,而合议案件中审判长也成为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一个名字签下去就意味着案件生效和担责,“签字的笔变得更沉重了”责任心也更强了。

  审委会职能改革也是吉林法院为法官“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改革后的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大幅减少,工作方式、议事规则也发生改变,审委会更多发挥“智囊团”作用。以前审委会一开一天,现在最大程度压缩会议时间,审委会委员有更多的时间放在审理案件上。

  在吉林,院、庭长审案已然成为常态。院、庭长们在行使繁忙的审判管理、法院管理职责的同时,更多的时间坐上了审判台。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