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依法从严治考切实维护2015年研考秩序

26.12.2014  22:19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4年12月27日至29日举行。我省今年报名41222人,比去年减少了2714人,全省共设9个考区,41个考点。考试在即,为全面净化考试环境,深入打击危害考试公平公正的违法违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考,通过多项举措从严整治考风考纪,从严加强考试管理,从严惩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201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一、多措并举从严整治考风考纪

    目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是研考作弊的主要形式,针对其作弊特点,我省充分借鉴高考打击高科技作弊取得的成功经验,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部门合作,严防严打各类考试作弊行为。

    在考前这段时间,全省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清理打击助考替考行为”、“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保持对助考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目前,公安、工商、工信等部门已经统一部署,在考前持续开展了打击售卖考试作弊器材的专项行动,对实体商店,特别是网络售卖作弊器材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坚决、彻底打击;教育、工商部门加大了对考研辅导班和违法助考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存在泄密、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培训机构,予以坚决取缔;互联网管理部门、网络监察部门和通讯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对手机短信、微博、微信、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全时监测,对涉考的各类有害信息进行甄别和处理;各相关高校成立了校园环境清查净化工作机构,全程、无死角地对校园寻找和提供枪手、贩卖考研答案等非法小广告进行取证和清理,城市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24小时监管和清理,公安、工商部门对张贴非法小广告人员及广告涉及的经营载体进行严肃处理。

    在考试期间,所有考点全部为标准化考点,并配足配齐各种反作弊设备。所有监考人员采取抽签确定监考考场、一科一更换。继续加强考生入场检查,对考生通过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和考生本人四对照,在电子监控范围内利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全身检查,考场全部安装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实现考点内三层防范。公安部门将为每个考点配备一台专职巡逻车对考点外的车辆、人员和周边楼房进行不间断清理,严密防范作弊组织者利用车辆、租住房实施违法行为;工信部门使用无线电监测站、监测车和监测设备,从考前一天考生熟悉考场到考试结束对所有考场进行全面覆盖、全时干扰压制,实现考点外二层防范。

    省招生办已经向社会公布各地举报电话,考后还将组织人员进行考试录像回放审查,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管理严防在校师生参与作弊

    以高额费用为“诱饵”,从高校招聘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充当“枪手”,从事考试违纪作弊活动,已经成为威胁研究生考试安全和公平的一大“毒瘤”。12月2日,省教育厅召开了“吉林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暨诚信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高校通过校园学生活动、校园网络、校内海报宣传等多种渠道,在考前开展全方位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强化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强调学生的违纪事实将记入学籍诚信档案,让学生清楚参与考试违纪作弊对自己的学业、将来的就业、未来的事业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和危害;要求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加强对学生的纪律约束;要求对教师及相关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教师身份,不参与作弊行为。

    三、从重从快查处涉考违法违纪行为

    要遏制考试作弊现象,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违法成本,让相关人员不敢以身试法。目前,国家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非法提供考题或答案以及替考或让他人代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正在修订的《广告法》已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保过、保录等信息列为违法行为。这些都将为依法打击组织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做好危害国家教育考试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的法律依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涉嫌危害国家教育考试的犯罪案件要依法按照“快侦查、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切实提高其犯罪成本,有效震慑犯罪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相关要求,统一法律适用的依据,以既定的追诉和定罪标准开展刑事诉讼活动。(具体法律适用见附件)

    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涉考人员,一律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我省也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和处罚规定。对参与作弊的在校生和研究生,一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考生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处理。

    对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照省纪委监察厅颁布的“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纪律要求从重处罚,严格追究考试组织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对参与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的教职工,一律清除出教师队伍。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对参与或组织考研辅导培训机构的人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对借考研辅导从事作弊的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

    同时,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参与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活动的高校学生和教职工,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惩处,还要严格追究其所在高校、单位主管领导和所在院系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