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竟成收费停车场影响通行不说 还没正规发票

28.10.2015  09:09

原标题:人行道上竟成收费停车场影响通行不说 还没正规发票 事发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附近;商户称,车都停在门口附近影响生意

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

27日,长春市民王先生反映,位于临河街附近的长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门前两侧的公共区域变成了停车场,并且进行收费,“我是附近的商户,这车都停在店门口了,影响我们做生意啊。”王先生说。

公共区域变成停车场还收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市场门口人山人海,车来车往,两侧的人行道上已经停了很多车辆,门口几名中年男子在地上摆上了地桩。这时,一辆小型货车缓缓开过来,一名男子走过去进行引导,让司机停到为数不多的空位上,然后进行收费,10多分钟的时间里接连来了四五辆车。一位货车司机表示,他来这是为了拉货,“总来,这停车位置有限,有时来晚了就没地方停车了。”司机说。

关于收费的标准,司机表示,小型车一次是5元钱,如果是大型车需要经常停靠可以包月,每月200元,“我开小车,一次5块钱,也不贵,还能停车,啥收据不收据的,能停车就行呗。”司机说。

如此多的车辆让行人也觉得挺碍事,“这是人行道,现在成了停车场了,本来这市场附近就是人多车多,现在从这过得从车与车的缝隙中过去,机动车道上车更多,从那走很危险啊。”市民李先生说。

监察部门:不能随便收费

这停车费是谁收的呢?王先生说,是市场所属的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的,记者先后两次联系到长春华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都是一位男子接听的电话,他表示,自己是来物业公司办事的,并不是工作人员,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外出工作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记者又联系到长春市建委市政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不能随便停车收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长春市建委的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记者又联系到长春市建委相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找他们,按照新出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不可以在公共区域随意停车收费,他们会将情况记录下来,尽快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

规定:停车场没发票可拒交费

记者了解到,《长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在小区空置场地施划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设地桩地锁收费。条例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持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确定手续。

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制定车辆停放、安全保障、消防等管理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公示牌,公示牌应当标明停车场名、停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确保照明、通信、排水、通风、消防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醒目和完好。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停车位确定给特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在停车区域进行有碍车辆通行和停放的活动。条例规定,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停车场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停车人可以拒付停车费;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凭本人残疾人证免收停车费。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马兴威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