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起4人涉疫犯罪被判刑!

16.02.2020  04:31

按照省委政法委涉疫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近日,全省政法机关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公检法三机关协调联动,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在2月12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批2起涉疫犯罪案件后,14日,白城、松原两地法院又对2起涉疫妨害公务案件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强行闯卡,有期徒刑10个月

2020年2月9日11时许,被告人翟某某在途经白城市洮南市古园小区疫情卡点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拒不登记信息,并将前往处置的洮南市公安局民警俞廷宇手部咬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洮南市公安局2月9日依法对翟某某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予以刑事拘留,洮南市检察院2月13日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翟某某提起公诉,洮南市法院2月14日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洮南市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暴力抗法,有期徒刑10个月

  2020年2月8日16时许,扶余市更新乡五家村村民佟某1酒后途经五家村防疫卡点时,与卡点防疫人员发生争吵,欲强行闯卡,并辱骂执勤民警杜志国、徐浩。随后赶来的其姐姐佟某2、周某某对执勤民警杜志国、徐浩进行撕扯、殴打,致使民警徐浩眼部受伤、杜志国头部、腹部、腰部受伤。佟某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经过防疫卡点不听从公安人员劝阻,暴力袭警,行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扶余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扶余市公安局2月9日对佟某1等3人刑事拘留,扶余市检察院2月13日对该3人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扶余市法院2月14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妨害公务罪对佟某1、佟某2、周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