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组来吉调研

10.08.2016  17:08
座谈会会场
  • 座谈会会场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慕平在座谈会上发言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吕伯涛在座谈会上发言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齐奇在座谈会上发言
  • 吉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成林在座谈会上发言
  •   8月8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第五调研组组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吕伯涛,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齐奇等组成的第五调研组,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成林陪同下,就吉林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与吉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成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吉林高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慕平、吕伯涛、齐奇先后就司法责任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法官办案质效提升、改革后法院人员配置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指出,吉林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吉林法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近两年改革中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显现,具体做法上也有很多创新,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对于此次调研工作来说很解渴、很有针对性。

      调研组指出,司法责任制落实主要表现在审判质效是否真正提高,法官素质和责任心是否真正增强,司法环境的外部保障和措施是否健全、到位。吉林法院在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明确了放权和监督的关系,特别是监督有形化、规范化方面思路很清晰,监督的方式、程序、效果方面都进行了创新。

      调研组强调,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吉林法院注重硬监督与软监督相结合,通过《质量评查暂行规定》、《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法院系统纪律处罚条例以及其他规定相衔接的监督方式,用制度明确了法官办案追责情形,避免了权责明晰后出现有责不追、有责乱追的情况。同时,吉林电子法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全程留痕,有利于把案件问题说清楚,从而防止不当司法干预,也有助于司法责任制向机制制约转变。调研组希望吉林法院在今后工作中,不断破解改革难题,能够继续在全国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