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03.12.2018  11:55
  2018年11月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抗诉、上诉案,王成忠及辩护人当庭以王成忠系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由,提出辽源中院合议庭法官应回避,法庭遂宣布休庭。2018年11月12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其他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提出指定其他法院审理王成忠、张大庆案,符合公正审理案件的要求,为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