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辽源:“一站式”事故处理让群众更舒心

10.12.2014  18:31

  2012年以来,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建设为平台,紧紧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创新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巡回法庭、检察联络、保险理赔、公估定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服务”集中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联合办公,探索实行交通事故处理“十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公开公正、高效快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机制,使事故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只进一个门,事项全办结”,让群众办事更加舒心、称心。

  2012年1月,辽源市公安局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构建起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巡回法庭、检察联络、保险理赔、公估定损、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专家服务为一体的便民服务体系。

  在快速处理中心,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现“无缝连接”,各执法部门和相关的配套运行机制健全,不涉及到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个中心全部可以结案处理,满足群众“只进一个门,事项全办结”的需要。

  快速处理中心大厅一侧的墙上悬挂着LED显示屏,事故处理流程、值班交警姓名等内容滚动播出;另一侧悬挂着的“和为贵”三个大字格外醒目,让人感觉宁静、温馨。

  针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容易产生激动、暴躁、愤怒等情绪,快速处理中心休息区域的桌椅上、墙壁上、走廊上,摆放、悬挂着各种警示语。“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常怀谅解之心,方能快乐处世”、“微笑多一点,脾气小一点,说话轻一点,谦让多一点,度量大一点”等警句和温馨提示营造了和谐的氛围。

  在大厅,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触摸屏查询事故处理的流程、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信息、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事故处理做到公开、透明。

  快速处理中心出台了“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警告、告诫”等人性化执法措施,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不罚款。一楼大厅设置了肇事车辆拆解定损区,由专业拆解定损人员对各种车型进行车损鉴定。

  快速处理中心还通过图片展览、警务信息公开等形式,对群众和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从不同的角度宣传交通管理工作,既使群众对交管工作进行监督,又增进社会各界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快速处理中心建立司法指导制度,对疑难法律问题和重大复杂案件,由法官为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开展法律指导。对分歧较大的损害赔偿问题,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实行“五大员调解法”,由事故处理员、保险理赔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援助律师、事故巡回法庭法官进行联合调解。

  今年2月,寿山镇山湾村5组村民黄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到山湾村村委会修路堆放的土堆上,造成颅骨损坏。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受害人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山湾村村委会负次要责任。黄某要求山湾村村委会赔偿9万元。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山湾村村委会一次性赔偿黄某7.6万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协议。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快速处理中心规定,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不收费;有执行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效力,确认效力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