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23.12.2016  13:35

  12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7日在长春召开,会期2天半。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副主任车秀兰、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议程为: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审议稿);审议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长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爱国卫生条例》《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基本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推进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对<关于吉林省2016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关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接受辞职人员辞职请求的议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主任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制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情况、关于拟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的汇报。

  文/郭明辉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