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亲属玩麻将赢钱不处罚 与外人赌资超2000将拘留

02.01.2015  07:53

逢年过节,玩点麻将扑克可提升节日气氛,这些行为算不算赌博,会不会被公安机关处罚呢?日前,吉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对上述问题做出了解答。

指导意见》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不予处罚。

平均赌资超500元 按赌资较大认定

为做好赌资较大额度认定标准,《指导意见》对“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说明,并用具体金额作为主要区别。主要包括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其中: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3日以下拘留。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

个人平均赌资数额与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处罚标准不一致的,依据较重的处罚标准处罚。

以长春玩法5元麻将为例,如果庄家和“站立夹宝”,庄家将一次性赢480元,其他每人输160元。在记者随机采访中,市民表示,平时玩“5元麻将”,普遍都会带上千元,以免心里没底。照此算来,长春玩法5元麻将,应算是赌资较大范围之内。

平均赌资超2000元 视为参赌情节严重

在节假日期间,亲属之间如果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会不会被当做赌博处理呢?《指导意见》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不予处罚。

同时,对于属于参与赌博“情节严重”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做了规范,具体为: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行为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赌博,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设置并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营利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随身全部财物 不简单认定为赌资

对于赌资认定,《指导意见》指出,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财物、换取筹码的财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认定为“赌资”。

赌资数额的认定,应当以有证据证明用以赌博的财物为准,认定时应综合考虑赌博方式、参赌人员陈述、现场用于下注的现金及筹码、现场查获的财物等,不能简单地把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全部财物认定为赌资。

对有证据证明个人赌博时所携带的财物确为其他用途的,不认定为赌资。对所携带的财物明显高于可能输赢大小的,不宜认定为赌资。

现场没有赌资的,以经调查属实后认定的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计算。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计算。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