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第二批4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93.7%

29.07.2016  17:38

 

          二季度,省质监局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4类产品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监督抽查。 此次监督抽查了72家企业生产的79批次产品。经检验7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3.7%。其中,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农药等6种产品合格率为100%,定配眼镜的产品合格率为90.3%,餐具洗涤剂的产品合格率为87.5%。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一是餐具洗涤剂个别企业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甲醇项目不符合标明值,属于严重不合格;二是定配眼镜个别企业产品的水平光学中心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顶焦度允差和标志等项不符合标准值和要求,属于严重不合格。 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日用消费品。抽查的72家79批次产品中,日用消费品41家37批次,分别占抽查企业数和产品批次数的57.0%和46.8%。二是突出小型企业。此次监督抽查小型企业53家48批次产品,分别占企业总数和产品批次数73.6%和71.7%。三是覆盖面广。本次抽查的产品覆盖了全省范围,其中农药产品抽查覆盖了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公主岭等五个地区(市)。定配眼镜产品抽查覆盖了长春、吉林、延边、四平、通化、白城、辽源、松原、白山等9个地区和梅河口、公主岭市。 全省人造板企业86家,本次抽查了15家15批次产品,检验合格率为100%;全省农药企业共15家,抽查了8家企业15批次产品,检验合格率为100%;此次抽查眼镜定配企业41家企业41批次产品82副眼镜,产品合格率为90.2%;此次抽查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8家8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87.5%。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要求各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将后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省局。 二是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如定配眼镜、餐具洗涤剂等产品的个别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值的情况,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好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