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半年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学生服装合格率90%

29.07.2016  17:38

 

      上半年,省质监局组织对学生服装、缓(控)释等其他类型复肥、可降解聚乳酸制品等3种产品质量开展了省监督专项抽查。       对学生服装专项抽查、抽查了长春、吉林、四平、公主岭等4个地区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依据学生服装产品质量的相关标准,分别检测了产品的有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9个项目,经检验,合格率为90%。       对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硫包衣缓控释复肥和稳定性复肥等4类缓(控)释复肥产品进行专项抽查,抽查了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产品,依据相关标准,分别检测了产品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控释养分量和包装标识等9个项目。经检验,19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89.5%。       全省现有可降解聚乳酸制品生产企业27家,此次抽查了20家企业45批次产品。依据《2016年可降解聚乳酸制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对购物袋、连卷袋产品的标识、封合强度、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聚乳酸含量、灰分等10个项目分别进行了检验,对一次性餐饮具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脱色试验、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聚乳酸含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8家企业34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75.6%,同比增长18.1%。       省质监局针对3种产品质量省监督专项抽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按照相关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