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保质期产品改时间再售 福喜食品案宣判 深加工部总经理获刑3年

02.02.2016  12:53

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肉制品生产线(2014年7月20日摄)。

福喜两公司各罚120万元 深加工部总经理获刑3年

法院认定,杨立群、贺业政、陆秋艳、杜平分别利用担任的相关职务,根据各自职责,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其中,杨立群、贺业政销售金额110万余元,两被告单位及其余9名被告人销售金额76万至16万余元不等,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晨报记者 李东华

昨天,嘉定区法院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十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