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成“马路第一杀手”

29.11.2014  11:12

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占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近四分之一,而超速更是位列之首,是“马路第一杀手”。

超速 占交通违法行为的20%

在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目前,客运车辆超速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载 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

超载的危害很大。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酒驾 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

三年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毒驾 三年内有吸毒记录不能申领驾照

据统计,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闯红灯 去年以来导致交通事故2951起

据统计,2013年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2013年以来,闯红灯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2951起,造成600人死亡、3675人受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90条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

占用应急车道 违法停车占道将扣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违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不礼让斑马线 不按规定减速将罚款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据统计,2013年以来,不礼让斑马线导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伤,其中私用车、货运、出租客运车辆不礼让斑马线导致事故最多,分别占全部车辆事故的72.6%、9.9%和7.7%。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金鑫 记者 陶彬 王秋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