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台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七项措施”

17.04.2022  17:16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发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职能作用,全力破解全省企业在复工复产交通运输中遇到的困难,4月16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台“七项措施”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工作。

   彻底打通道路交通堵点。 除暂时保留的省际和长春、吉林两地检查站外,各地自行设立的防疫检查站、变相设立的卡点一律撤除,临时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全部开放。

   建立警企对接联系机制。 坚持“一城一策”,集中走访复工复产企业,建立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帮助企业解决运输难题,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

   提供企业员工返岗护送服务。 对重点企业提供个性服务,及时解决交通运输难题。各地交警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做好交通保障,必要时提供全程护送服务。

   为货运物流提供通行便利。 最大限度增加地市级城市货车通行时间、范围,县级城市除早晚高峰外原则上不对货运车辆限行,为货车预留充足的通行时间窗口期。对于特殊、重大运输任务,由交警部门沿途提供护送服务。

   执行轻微违法不处罚。 对企业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返岗员工集中转运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不处罚。

   实行交管业务“网上、上门办、延期办”。 指导使用“交管12123APP或者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办”;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业务,先行电话预约实行“上门办”;对不能按期办理检车、换证等12项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

   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办、提速办”。 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导事故当事人实行“快速办”。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实行“提速办”,进一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