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可主张1至1.5万元精神损失费

11.12.2014  13:58

在一些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涉及精神赔偿这一部分,媒体邀请吉林司鼎律师事务所孙琳凤律师简要解读精神赔偿相关事宜。

 

交通事故中,伤者身体遭受痛苦,精神层面也遭受压力,尤其在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伤者身体和精神往往遭受的痛苦都是巨大的,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伤者的精神痛苦。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规定,构成十级伤残的可以给予1万元至1.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要针对案件中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受到损害的后果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然后提出最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凡属于合理范围,法院通常会依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