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将开展五个波次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06.08.2015  07:49

8月5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长春交警决定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从8月1日至9月27日,开展五个波次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

 

第一波次(8月1日至8月10日):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客车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深入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已注销道路运输证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客运车辆为重点,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客运企业立即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对排查出的“营转非”大客车,要全面落实专用标识的粘贴和喷涂措施,并拍照留存备查。

 

同时,要将未办理变更使用性质业务的“营转非”客车以及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大客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交警执法站对系统报警的车辆及时拦截查处。

 

发现旅游客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书面通报车属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倒查企业落实动态监控措施、车辆日常管理、驾驶人安全教育等情况,并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波次(8月13日至8月22日):整治套牌假牌车辆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加强交通违法信息的录入审核工作,对违法车辆的品牌、颜色等特征与注册登记信息不符的,以及未处理交通违法数量较多等异常记录车辆信息,及时将车辆信息录入套牌假牌管理系统,发现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行驶的,将列为套牌假牌嫌疑车辆,组织布控缉查。

 

长春交警将严格落实“六必查”措施,即号牌缺少或者损坏必查、新车旧牌或者旧车新牌必查、悬挂外省市号牌必查、遮挡或者污损号牌必查、无牌无证必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必查,同时要依托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报警提示车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有效拦截,严格处罚。

 

第三波次(8月25日至9月3日):整治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积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采取突击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管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

 

长春交警将加强对凌晨2时至5时客车违规运行、非法营运、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车辆以及非法运输危化品等交通违法的查处,及时将违法车辆查处情况函告安监、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

 

第四波次(9月6日至9月15日):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要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面排查校车标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另外,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第五波次(9月18日至9月27日):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信息系统,对本地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一律依法注销其驾驶资格,对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同时,针对夜间酒驾违法较为突出的情况,继续加强19时30分至凌晨时段的酒驾整治力度,凡是酒精测试无结果但行为疑似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试纸检测,确认是否存在“毒驾”违法。

 

另外,交警部门将主动向其他警种获取2015年6月30日以来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对有驾驶证的涉毒人员进行经常性重点检查,发现毒驾及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