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10月1日起将推行“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

22.09.2015  09:55

   城市晚报讯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即日起,本报推出5期系列报道,解读“五证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后的登记流程,以及社会各界关心的有关“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敬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核发一个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唯一合法身份证明。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照一码”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

  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办理设立登记申请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向企业颁发“一照一码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因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也将按照 “五证合一”流程办理。

  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分为5部分,分别是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代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

   (记者 高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