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依托“五大支撑体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18.09.2015  15:37
  长春市坚持管建结合,充分依托“五大支撑体系”,全力推进实施污染减排措施。上半年,经初步核算,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分别削减5039.67吨和373.78吨,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分别削减0.4万吨和0.8万吨,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预期目标。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减排主体责任。 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辖区责任主体。发布《关于落实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明确524个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减排项目半月报和季报制度,并将污染减排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现任期管理年度考核。    二是突出总量前置,严控污染排放增量。

依据市政府《关于防治空气污染的通告》,针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减量替代,市辖区内不再审批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三是加快锅炉淘汰,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根据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加快热源能力建设,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环保、建委、公用、畜牧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列入国家、省减排责任书及市政府“减排通告”的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联合督查,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制约难题,推进减排设施建设。         五是强化约束机制,建立严格考核体系。 市政府出台减排考核办法,将减排任务、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减排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作为考核重点。对县区界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实行监测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总量“限批”,环保目标责任制“一票否决”,视情节进行追责。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