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合作股份”开启林业模式

19.05.2015  17:30

  经济薄弱,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空壳村”高达55%,村级党组织无人、无力、无钱办事。这是云南省村级集体不容回避的现状。

  2013年,云南省委组织部探索性提出开展强基惠农“合作股份”工作思路,省林业厅成为主导此项工作的8个部门之一。

  5月7日,云南省林业部门“合作股份”工作推进座谈会在昆明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将“合作股份”工作列入林业重点支持事项,2015年计划整合各类资金3000万-4000万元,重点打造约150个林业“合作股份”项目。木本油料产业、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和林下经济等现有林业项目优先向“合作股份”项目倾斜。

  授人以渔,林业试点“合作股份

  2013年初,云南省委组织部为联系点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插甸镇争取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探索整合国家支农惠农资金,改革传统投入机制,把上级扶持的部分项目资金作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经济实体资本,以股份形式投入当地优势产业,并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形成集体经济,使村集体组织有相对稳定的收入,破解“空壳村”现象。

  “合作股份”迅速在插甸镇12个村展开,形成了最初的“插甸经验”。2013年12月,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扶贫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作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合作股份”工作在全省推开。

  与单纯的项目资金安排不同,“合作股份”更多的是为基层集体创造长久收益渠道,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以长远解决“空壳村”问题。

  2014年1月,云南省林业厅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茨开镇丹珠村开展“合作股份”试点,探索“合作股份”的林业模式。

  在综合分析丹珠村党组织班子建设、产业、资源现状基础上,试点工作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中安排了30万元资金作为原始股本,扶持丹珠村与贡山县绿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贡山县丹珠绿佳林产品加工厂。按照投资比例,丹珠村持有加工厂37.5%的股份,加工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原则开展经营。

  在此基础上,条件相对成熟的昆明、保山、文山、红河、大理、德宏、临沧等州(市)随即展开试点。

  云南省林业厅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林业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以林业项目为支撑,力求做到一村一良策、一村一亮点。目前,云南林业系统共投入项目资金2100万元,扶持88个村集体开展了“合作股份”试点工作。

  探索创新,三类模式因地制宜

  按照林业“合作股份”工作推进座谈会要求,2015年,全省16个州(市)的129个县林业局至少要明确一个村开展“合作股份”工作。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各级林业部门都在探索模式,摸着石头过河。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冷华说:“不要把合作股份理解得过于复杂,只要能让村集体有可持续的经济收入,不论什么方式,都可以尝试、创新。

  省林业厅结合各地实际,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和林木所有权确权到户的情况,建议各地探索资源整合、资金投入、项目合作等3种方式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工作。

  资源整合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即利用没有确权到户或没有均股、均利到户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入股,或利用村办林场、苗圃以及未分到户或未承包的果园、果木入股,或利用已均股、均利到户但未均山到户仍实行村集体管护的公益林林下经营权、采集权和景观经营权开展“合作股份”。

  资金投入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即报经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使用育林基金和植被恢复费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种植和林下经济发展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合作股份”;利用未均山、均利到户或没法分到户的集体生态效益补偿费转化为“合作股份”股金。

  项目合作入股开展“合作股份”,即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工程和林下经济等现有林业项目补助村集体、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项目资金可采取“合作入股”方式予以扶持;对于国家其他造林投资中没有补助到农户个人的项目资金,也可以探索纳入“合作股份”。

  云南省林业厅特别强调,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开展“合作股份”,都必须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必须符合资金使用方向。

  明确定位,政府着重规范操作

  基层党组织将“合作股份”简单理解为项目资金安排;没有合适的带头人,工作推进缓慢;林业产业周期长,难以组建带动力强的经济实体,实现以短养长;林业项目收益期晚,不可预见因素多,村集体和投资主体达不成共识……“合作股份”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为此,云南省林业厅积极探索规范的操作模式,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主动承担牵头、组织、协调、监督责任,解决“合作股份”的后顾之忧。

  省林业厅要求,对已经开展的项目,要认真梳理,完善方案,做到合理合法;对即将开展的项目,要选择有基础、有条件、有竞争力、有带动力的备选项目。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引导规范资金使用,做到资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衔接,共同指导村集体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村委会作为投资主体创立集体经济实体,并以创立的集体经济实体或直接以村委会为投资主体与其他公司、专业合作社或个人合作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经济实体。

  省林业厅同时规定,林业部门切忌大包大揽直接以投资主体身份参与到“合作股份”中。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科技推动、示范带动、群众主动,在“合作股份”工作推进座谈会上,文山州林业局副局长张全文一语道破了“合作股份”工作推进的理想模式。云南林业“合作股份”也将按照这一思路,努力成为林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作者: 杨劼 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