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出台二十条“禁令”筑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高压线”

03.12.2020  16: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项规定”,扎紧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制度“铁篱”,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不断推向纵深,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防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条,明确了内部人员包括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干部、法官干警、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制文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离职退休人员、人民陪审员涉及违反规定情形的参照处理。明确过问是指对他人承办的案件以口头、函文、信件、电话、信息、网络、会议、当面沟通等方式作出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类行为,并总结提炼了八种违规过问案件具体情形。进一步厘清法院各类人员的行权界限和禁止行为,细化了院领导超越职权过问案件等六种禁止行为;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超越部门职权过问案件等五种禁止行为;法官违规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等三种禁止行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含聘用制文员)违规过问案件等两种禁止行为,并对非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严禁过问案件进行严格规范。

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记录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明确办案法官是违规过问案件的记录主体,对违规过问案件的情形,应严肃拒绝并在违规过问案件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记录留痕,明确记录主体不完整记录、不如实记录、不及时记录三种不按规定记录的禁止行为。省法院将每月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留痕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理,并对记录主体不履行记录职责、法院内部人员授意不记录等违规情形的后续处理作出要求。进一步突出正常履职和权益保护,明确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属于违规过问案件的六种情形,强调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严格依照要求和程序进行,全程留痕,清晰划定了过问案件与正常履职的界限,为日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规范指引。同时,明确如实记录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