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编制可保留3年

03.08.2016  10:38

  近日,我省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记者了解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

  关注一:事业单位可从其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调配人才

  根据工作需要,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可在同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基层事业单位)、省内外不同层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调配有关人员。

  鼓励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从上级事业单位向下级事业单位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事业单位可从国有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中调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两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满3年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导人才以及岗位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

   关注二: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自主权

  事业单位引进下列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需要公开招聘的,可随时自主发布招聘公告,按程序自主开展招聘工作。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等。

  2。各省高级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长白山技能名师等。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出站人员。

  4。在某一行业技能拔尖的高级技师、技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事业单位招聘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演员、编剧、导演、主持、舞蹈、考古、民间艺术、教练员等特殊专业、特殊技能人才以及艰苦边远、贫困、少数民族、边境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合理设置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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