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04.08.2016  19:37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此,三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据了解,目前国家和其他省份还没有出台事业单位人才交流方面的专门政策规定,我省为什么要制定《意见》?

  答: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目前,我省现有各类事业单位1.7万个,工作人员近70万人。这些事业单位是我省各类人才的主要集聚地,是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兴省战略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在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事业单位人事人才管理制度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各类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流动不畅、机制不活,束缚了人才手脚,妨碍了人才的顺畅流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强调,“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今年,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对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进一步作出了任务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必须抢抓机遇、勇于创新、率先改革,突破人事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弊端,打造人才竞争制度优势,实现人才资源的顺畅流动。《意见》作为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工作的专门文件,是我省人事人才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对于打破人才流动体制机制壁垒,增强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人才活力,提高人才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创新人才流动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才十分关注,制定《意见》有哪些重点考虑?

  答:“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前提就是要盘活用好各类人才,畅通体制内外人才的流动渠道。只有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打通体制内外人才流动的“双向道”,构建各类人才互通的“立交桥”,让人才合理流动成为一种新常态,才能激活整个人才队伍的“一池春水”,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基于此,我们制定《意见》,总的考虑是围绕用好用活人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人才流动不畅、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以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着力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大力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环境,畅通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渠道,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在制定文件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4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贯彻中央要求,把握改革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在中央9号文件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框架内,研究创新促进人才交流的有效办法,实现各类人才依法、有序、合理流动。二是突出问题导向,讲求政策实效。着力解决交流渠道不畅通、条件不明确、机制不灵活、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尽快实施相对比较成熟的政策,让用人主体和人才及时受益、得到实惠。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认真总结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其他省份有益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兼顾人才和用人单位等各方利益诉求,提高政策的协调性、适应性。四是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梳理整合有关政策资源,将调配、招聘、选拔、柔性交流等各种人才交流方式统一整合起来,并与相关保障机制如岗位管理、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激励机制等有机衔接,提高“含金量”,开创“组合拳”,打包推出,联动实施,避免政策资源的碎片化、低效化,促进人才的无障碍流动。

 

   问:作为深化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共6个部分、19条。第一部分,畅通事业单位从其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调配人才渠道,明确了调配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条件。第二部分,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权,明确了扩权范围和具体方式。第三部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面向基层公开选拔机制,明确了选拔范围和基本步骤,相当于公务员的公开选调(遴选)制度。第四部分,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第五部分,全面做好人才交流管理服务和纪律监督,明确了工作纪律、职责分工、监督重点和约束措施。第六部分,相关规定,明确了《意见》实施的配套衔接政策和有关问题。

 

   问:调配是人才资源配置的基本途径,《意见》在畅通人才调配渠道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答:调配是体制内人才交流的一种简便方式。按照“横向交流限制彻底打破、纵向交流限制适当放宽”的思路,《意见》从4个方面制定了人才调配政策,努力搞活人才流动的“内循环”:一是全面放开同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间的人才交流限制,允许合理调配各类人才。二是允许事业单位在《意见》规定的4类情形下从省内外各级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直接调配各类人才。三是鼓励人才服务下沉,特别是向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事业单位流动。四是适当放宽国有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才进入财政拨款(补助)单位条件。

 

   问: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主要渠道,《意见》在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方面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在总结近年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意见》中从3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一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意见》中所列的5类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在事前备案的前提下,可随时自主发布公告、自主开展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及时、简便、高效。二是规定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人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等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灵活确定考试方式,有效破解特殊人才和基层人才“招聘难”问题。三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到的急需紧缺人才,允许到外地进行专项招聘,提高招聘的精准性和成功率。

 

   问:《意见》在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政策方面进行了哪些细化?

  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和兼职从业等柔性交流,是实现事业单位同企业和市场进行人才资源灵活配置的有效方式,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突破体制壁垒,搞活人才流动的“外循环”。为此,在国家和我省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我们在《意见》中着力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充实细化,促进政策落地。在鼓励离岗创业政策方面:一是规范了办理程序,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二是明确了聘用合同在规范事业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双方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自主权;三是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和离岗期满后有关具体人事管理政策,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在鼓励在职创业、兼职从业等其他柔性交流政策方面,给予岗位、职称、工资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使激励机制更加着实、具体,便于操作。

 

   问:为鼓励各地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意见》在制度设计的灵活性方面有哪些体现?

  答:我省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对人才交流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为此,我们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注意体现制度的指导性、灵活性。比如,在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交流政策方面,既注重发挥调配政策高效便捷的优势,也注重发挥招聘政策选人视野较宽的优势,形成了益调从调、益招从招的运行机制。在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待遇、职称、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管理服务方面,提出事业单位招聘、调配高层次、高技能或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消化解决。在相关规定中,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问:无序交流会产生人才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意见》在防止人才无序交流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避免人员无序交流产生的政策负面效应,我们注意把握政策尺度和改革力度,运用负面清单管理的思维方式,在不同人才交流渠道和监管制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在调配政策中规定,合理控制上级事业单位从下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直接调配一般工作人员;在离岗创业政策中规定,批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应在不影响单位事业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共服务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在交流纪律中规定,人才交流工作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回避、服务期等有关规定,不得形成权力寻租、“绕道进人”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得借机“吃空饷”;在监督管理方面强调,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随意降低政策标准、放宽交流条件、泛化激励政策,防止出现人才无序交流或不合理流动。

 

   问:最后,请谈谈“三部门”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当前,我们将开展以下3项工作:一是印发通知,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意见》作出部署要求。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举办培训班和座谈会,开展《意见》培训和解读,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三是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做好人才交流的政策指导、备案审核、手续办理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政策,完善配套制度,务求取得成效。下一步,“三部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意见》原文详见: http://hrss.jl.gov.cn/sydwrsgl/201608/P0201608034106892184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