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扩大门诊慢性病救助范围

27.07.2016  13:04
  

  为切实保障乾安县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吉林省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41号)精神,结合乾安县实际印发《乾安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乾政办发〔2015〕100号)。并将以下12种病种列入慢性病救助范围内,其中包括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的)、心力衰竭(心功能Ⅱ、Ⅲ级)、脑梗塞(恢复期)、脑出血(恢复期)、慢性肾炎、哮喘、风湿性心脏病、肺纤维化、慢性肺原性心脏病、高血压(Ⅱ、Ⅲ期)、心律失常(限房颤)、慢性缺血性心脏病。对于年度内基本医疗门诊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且患有上述疾病的,将给予每人半年300元的基本医疗门诊补助。

  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2016年上半年乾安县共接受基本医疗门诊救助申请272人,预计发放救助金8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