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2009年买的房 入住五年还没下产权证

06.02.2015  09:15

长春市民赵女士5年来一直被一件事情烦扰着,那就是她家的房子,已经过了5年,她手中依然没有产权证。一提自家房屋产权的事,赵女士就满腹怨言。

入住5年都没有产权证

2月4日,长春市民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长春市春铁新城小区居住5年了,但是5年来她一直没有看见自家的房屋产权。

“2009年9月份左右,我家在长春市春铁新城小区买了个房子,在买房子时,开发商说产权证一年就能下来,于是,我们就交了钱。”赵女士讲,可是之后的一年中,她的产权证依然没有到手,她经常打电话问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总是说今年就能办下来。就这样,一年支一年,一直支到了现在。

“没有产权证,我现在卖房都卖不上价。”赵女士说。

同时,赵女士还告诉记者,她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产权交易中心没有关于她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

赵女士说,她现在就是想知道开发商是什么想法,是不办了还是办不下来。

合同中规定期限早已超出

同时,赵女士还让记者看了她与开发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的第十五条这样写道,“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项处理。”而文字下方的第三项处理办法为:因政府原因未能办理产权手续,双方协商解决,如因出卖人未能提供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按日赔偿买受人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记者在合同的第16页看见了出卖人和买受人的盖章,出卖人印章上的文字为长春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委托代理人为一名都姓男士。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名都姓男士,但是男子称正在开会。5日下午,记者多次联系都先生,但是都先生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

出卖人根本性违约可退房

记者针对赵女士反映的问题,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邱律师表示如果是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买受人可提出退房。

邱律师说:“房屋交付使用,但是没有产权,可能是没有竣工验收导致的。市民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房子是否已经验收。但是,只有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房屋才能交付使用,如果没有验收,提前交付则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合同上的条款,如果出卖人根本性违约,买受人是可以提出退房的。” 

记者  常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