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房原房主收钱后消失 房屋却被陌生人霸占

10.05.2015  23:04

  30多万元买的房子,先是没过户原房主消失,好不容易打完官司过了户办了房产证,房子里又住着一位不速之客,称原房主与其有债务关系,赖着不走。

   原房主收了钱失联

  打官司拿回所有权

  2011年7月12日,陈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西昌小区215栋1单元2楼买了一处67平方米的房子,付给了原房主郝女士13万元,其余房款办理了按揭。2014年7月14日前后,陈女士带着东西在该房产处住了两宿,后来也陆续去了几次。郝女士收到了房款、将房屋所有钥匙给了陈女士后,就联系不到了。因为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多方打听也没有联系到郝女士,只好拿着委托公证协议、买卖合同及其他一些相关的手续,一纸诉状将郝女士告上了法庭。开庭时郝女士也并未到场,证据充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将房子判给了陈女士,生效期为2014年2月。此后,陈女士也没有急着办理产权证,因为她想装修后接母亲来住,只是每隔一段时间来这处房子看一下。

   房子住个陌生女子 称与原房主存债务关系

  2014年4月的一天,陈女士来到这套房子,发现打不开房门。敲门后,一个女人从房内里走出来。陈女士从这位田姓女子口中得知,前房主郝女士欠她55000元。田女士向陈女士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陈女士发现,其中并没有郝女士的签名,她认为材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陈女士提出让田女士搬走,现在房产已经属于陈女士,与郝女士没有任何关系。田女士说,要么陈女士出2万元给她,她就从房子里搬走。陈女士无法接受。僵持了1年多,田女士还在陈女士的房子里住着。陈女士说,原本买这套房是为了接在哈尔滨的母亲来住的。最近一次她到房子去,一个男人开的门,称是田女士拜托他看房。陈女士只好报警,民警表示,他们之间是经济纠纷,希望其走法律途径。

   社区不了解情况 无法提供帮助

  陈女士还找到了房屋所在的清和街道普庆社区,希望他们能帮忙出一份证明,证明房屋是她的,并帮助将房屋中现在居住的田女士劝走。

  8日15时许,记者联系到了清和街道普庆社区,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表示,陈女士来社区反映这个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两次入户到她的房子去调查,但有没能敲开门。因为前房主一直没有做任何信息登记,社区对该房屋和原房主也并不了解。陈女士有房产证,已经能证明其对这套房屋的所有权,社区认为没必要再去证明其所有权。而且社区也没有强制执行权,无法将田女士撵走。介于这3方存在的纠纷关系,社区无法做任何工作。

   若非法侵占

  现房主可追责

  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商永辉律师表示,如果事情确如陈女士所言,这件事的关键点,要看是谁开门换的锁。按照法律规定,换锁需要房主持房产证表明所有权,开锁公司方可换锁。如果如陈女士所言,原房主将所有钥匙都交给她,那么田女士有可能是破门而入,属于非法侵占,应报警追究其责任,并追究经济损失。而至于田女士与原房主的债务关系,与现房主是没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