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再学习再部署

10.08.2020  21:00

8月7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2020年第7次集体(扩大)学习会,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对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此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是继7月25日省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后,对抓好贯彻落实的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宝才,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家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九检察部主任陈洁,第四检察部主任丁校波围绕习近平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结合各自学习体会和检察工作实际,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宝才发言

 

尹伊君检察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我们前进的思想动力和精神源泉,为我们发展前进指明了方向,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围绕下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尹伊君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高度自觉抓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主动抓好落实。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和检察特点,有创造性地提出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的措施。要通过积极守护法治、践行法治来履行自己的政治使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融入到每一项具体检察工作中,在贯彻落实中去凸显检察工作的价值、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二是立足职能抓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找准切入点,守好基本盘,用效果做评判,主动同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同省委振兴发展的部署做好结合,既要坚持不懈抓好执行,又要发挥能动作用,结合本地区本条线特点,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机制。要多措并举落实中央部署、服务发展大局,切实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还要延伸办案效果,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破解问题抓落实。当前,检察工作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问题,我们要敢于直面,积极破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坚决克服上半年的疫情影响,狠抓恢复性增长,确保各院业务均衡发展,各项数据平稳增长、常态化增长。要狠抓业绩考评工作,解决好考评指标不全面、不合用问题,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融入到考评指标中,结合本地本院客观实际进一步作出调整和完善。要解决考评结果的运用问题,真正把考评结果同职务晋升、员额退出等挂钩,形成对检察官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倒逼机制。要狠抓规范司法,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以及新制定的司法办案责权清单、领导直接办案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信息公开细则等,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四是提升能力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全省检察人员要强化本领恐慌意识,不断锤炼意志、提升能力,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各项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落实。要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双岗建功”活动,坚持以党建促业务,打造“铸魂”工程,同时把吉林红色资源、抗联精神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生动教材,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推动吉林检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要继续深化“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活动,顺应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对实施民法典、公开听证、公益诉讼、提出更具刚性的检察建议、提出精准量刑建议、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等进行针对性学习,不断强化检察人员业务素能。要夯实基层基础,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落实为基层减负“12条意见”,进一步压缩会议、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全省检察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开展。

 

会议现场

 

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二级高级检察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字:鲁小祯    图片:高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