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25.02.2016  11:19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王思北)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民政部等九部门24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上述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据介绍,这是国家在殡葬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个专门性文件。

  民政部指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仍存在设施供给不足,激励引导和规范管理的制度机制不完善,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接受程度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相符合。

  对此,意见明确,将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培育现代殡葬文化。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国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

  民政部表示,将通过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安葬理念,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如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还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为吸引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奖补制度,把不占或少占地的生态葬式葬法纳入奖补范围;鼓励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通过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

   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图解《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编辑/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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