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教育学院举行贯彻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座谈会

04.05.2015  11:17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依法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通化市教育学院举行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座谈会,来自通化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教师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通化市教育学院带领教师对《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具体内容进入了深入学习,使教师们了解了《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各项制度和规则,明确了幼儿园教育所要遵循的发展方向,认识了学前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了政府、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特别结合幼儿园各部门工作实际对《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领悟,在就“学前教育的幼小衔接”问题上,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座谈,以使更好的在今后的幼儿教育中贯彻落实。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于吉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我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回应了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作者:武广慧 万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