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区“三举措”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23.03.2016  17:32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和医药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东昌区安监局采取三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辖区危险化学品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要结合各企业特点,制订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定期、分级检查等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三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医药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分阶段的目标进度,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医药企业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东昌区安监局: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