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举报中心实行每日通报受理举报信息制度

22.05.2015  17:19

针对食品药品举报数量不断增多,举报情况日趋复杂的实际,省食品药品举报中心近日出台新的制度,每日向省局稽查机构通报受理举报信息,发挥稽查机构发现案源迅速,反应处置得当,查处打击有力的优势,及时分析研判重要举报信息,提高食品药品举报信息受理工作质量。

每日通报受理举报信息制度,一是明确了通报范围,主要是省局督查指导处、稽查处、省食品稽查总队、省药品稽查总队,如有重要举报抄送相关业务处室;二是明确了通报流程,对当日受理的“四品一械”举报信息,报分管主任审阅后,于16:30前发出受理信息通报;三是明确了通报内容,受理举报详细信息,举报信息级别,举报分流时间、分流部门等具体内容;四是明确了相关要求,举报受理人员要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管理,严禁泄露举报相关信息,每日报送信息要由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等。

目前,省食品药品举报中心已开始执行这个制度,五月以来举报信息受理数量明显增长,分流速度明显加快,举报受理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