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俩男子为情“伤人”获刑 一人鼻部被割伤

07.02.2017  21:40

  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相同的是都因婚姻纠纷引发的祸事。

  敦化市官地镇某村的王某(男)与张某(女)本是夫妻关系,因感情不睦,张某提出离婚,王某不允,两人矛盾不断。2016年3月15日10时许,王某与张某因琐事再次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后王某用家中的水果刀将张某的鼻部割伤。致张某外鼻部离断缺损超出30%以上,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将张某送医院救治,但张某的损伤已经形成,无法挽回。

  李某(男)与唐某(女)、唐某之子宋某之间一直有矛盾,后来李某与唐某离婚,但李某仍时常去找唐某麻烦。2016年7月1日23时许,李某酒后用双肩包携带数个装满汽油的玻璃点滴瓶,来到唐某和宋某经营的饭店门前,将宋某的轿车和唐某的电瓶车洒上汽油并点燃。随后,李某进入饭店内,在明知有多名客人用餐的情况下,将多个装满汽油的玻璃点滴瓶向吧台、走廊、包房等处摔碎并用打火机点燃,造成室内多处着火和人员恐慌。因发现及时,火被扑灭。此次放火造成多件物品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修复价格为2890元。2016年7月3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均已经触犯刑律,并以故意伤害罪、放火罪分别判处王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6个月。

  办案法官表示,离婚本是男女双方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选择,虽有痛苦,但应理性对待,切不可鲁莽冲动行事。[ 延边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