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不批捕?我来告诉你

06.04.2017  19:58

为啥不批捕?我来告诉你

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热心为上访群众释法答疑

 

 

   

  法律的条款多,群众不一定都懂,他们的挠头事,就是我们的心上事。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解答工作,用准确的法律解释和暖心的真情交流,为群众答疑解惑,架起连心桥。

  3月31日,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又一次迎来了检察长接待日,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征接待了上访人辛某。

  辛某是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该案由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办理,经绿园区检察院审查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辛某不服该决定来我院上访。控执部接访人员与该案办案人以及办案组的主任检察官共同接待辛某几次。但辛某仍情绪激动,多次上访。这次又来检察院,王征副检察长接待了他。

  上访人辛某到了接待室就问:“被告犯罪了,为什么不抓他?你们有什么理由不批捕他?

  检察官热情地为辛某倒上一杯水,王征副检察长对辛某说“为啥不批捕?我来告诉你。这是由国家法律来决定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是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是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您的案子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由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主观故意方面的证据不足,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诈骗罪的成立,故作出不批捕决定。

  接着王副检察长告诉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法之人,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守法之人。我们是人民的检察院,办案都是公正客观,重事实证据。再说,被告不批捕不等于他有犯罪事实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说明了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若该证据能补充完备,公安机关可以再一次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另外,检察官站在保护被害人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告知其如果在该案不成立诈骗罪的前提下,被害人不应放弃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自己与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纠纷,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通过检察长的释法解疑,辛某表示接受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表示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后续的侦查取证工作。对关于案件中双方的经济纠纷,辛某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决定通过其他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自己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纠纷。

  辛某带着赞许,满意的走了。

  近几年,特别是检察改革以来,绿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就是这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接收300多个来信来电都一一做了认真地回复,接待来访群众173次,对前来咨询的问题都进行了满意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