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依据,共建旅游业发展优质环境

17.09.2015  18:05

自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实施以来,通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化市旅游局牵头,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发展保障;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服务项目;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安全。经过不断努力,全市旅游市场逐步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重点突出,发展目标更加明确,通化市旅游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通化市旅游局严格按照《旅游法》强化旅游安全监管。通过实施“四位一体”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以拉网式旅游安全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方式,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易发多发等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重要节假日时段,死看死守,确保节日市场安全。通过持续开展系列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旅游产业安全运行,全市旅游工作连续8年被评为市级先进,未发生任何旅游安全事故。即为旅游者提供文明、安全、有序、便捷的服务,又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